20110920-GPL 條款對於衍生程式的判定標準與其授權拘束性的擴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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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原載於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181期183期。

GPL 類別的授權程式,最為人著稱的特性便是其「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授權拘束性(License Inheritance,註一)。所謂的「授權拘束性」白話來說,指的是當使用者將 GPL 授權的程式碼抄寫到自己的軟體專案時,如果抄寫程度佔專案程式碼的比例很大,或是此一 GPL 授權元件提供了專案的核心功能,並且專案的其他元件在互動上亦無法與其分割,則整個軟體專案便會一體被視為該 GPL 授權元件的衍生著作,嗣後使用者如果再行散布這個軟體專案,便僅能適用 GPL 的授權方式來進行釋出。而由於近年來自由軟體元件被產業化利用的比率愈見頻繁,因此授權拘束性所帶來的爭議也愈來愈受到重視,本文便是針對這個議題,先依著作權法的預設說明、再照 GPL 授權條款的文意解釋,接著舉 Linux Kernel 的實際運作狀況佐證,一步步抽絲剝繭的分析 GPL 授權程式在衍生程式方面的判定標準,及此標準在軟體元件的連接關係 (linking) 上,所可能擴散的拘束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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