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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ix Person's Blog由Lucien C.H. Lin製作,以創用CC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s 3.0 Unported 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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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天橋/莽父持刀挾持幼女揚言跳天橋 稚女驚險獲救
(2003/04/11 16:23)
實習記者潘文慧╱台北報導/http://www.nownews.com/2003/04/12/10844-1438647.htm
一名來自高市苓雅區的阮姓男子,為爭取女兒監護權,10日北上帶著女兒在忠孝西路、中山南路段的人行天橋上,手持美工刀,當眾威脅要攜女跳天橋自殺。結果與警消在天橋上僵持1個多小時後被驚險制伏,飽受驚嚇的小女孩隨即被女警抱走安置,圍觀民眾則氣憤地要圍毆這位以骨肉為工具的狠心父親。警方在高度戒備後隨即將他送往台大醫院診治,警方表示,已連繫阮志中家人北上處理。
阮志中11日下午挾持自己的5歲女兒在天橋上揚言自殺,並拿著刀子公開割腕自殘,頻頻做出驚人舉動,他用美工刀將手腕割得血淋淋,還將自己與女兒的半身懸在4層樓高的天橋柵欄外,現場圍觀民眾看到這個場面,立即尖叫聲連連。
在一個多小時的僵持中,只要有人接近,阮志中隨即揮舞小刀,並揚言跳下天橋。為搶救無辜的孩子,便衣警察聲東擊西,先派員警上前作勢勸說溝通。沒想到,阮志中馬上抱著小孩走到沒有舖上氣墊的天橋另一端,作勢跳下天橋。
幸好在另一端的救援人員趁他注意力分散時,隨即一擁而上將他制伏,一旁的女警也馬上從他懷中,抱出驚嚇到不斷抽噎哭喊的小女孩。小女孩在被女警抱走時,還一直哭叫著「我的鞋鞋掉在上面,我要我的鞋鞋。」才剛經歷生死邊緣,大難不死的童稚之言,令人聞之心酸。
1日中午二時許抓著5歲的女兒站到忠孝西路上的天橋上面,把女孩子掛到天橋外面揚言自殺,小女孩嚇得放聲大哭,男子則把小女孩吊到天橋外面,自己則坐在天橋欄竿上。據指出,他疑因與妻子爭奪小孩的監護權,遠從高雄北上揚言自殺。
警消人員在天橋下面架起軟墊,而且封鎖忠孝西路前的車行地下道。在台北火車站前,整個忠孝西路及館前路口為之交通堵塞,全部大小車輛動彈不得。不過,在警消全力心戰喊話要男子回頭時,經常與柯賜海一同出現的抗議人士吳金葉、許神僕竟也爬上天橋插花,向阮志東吼叫,引起一陣緊張。
阮志東因為情緒不穩幾度跨出天橋欄竿,現場圍觀的人很多,大家忍不住驚呼尖叫,很多民眾痛責這名男子竟然以小女孩為籌碼,在警方全力心戰喊話之下,這名男子終於把吊在空中的小女孩的腳放回到天橋內側。
據了解,阮志東曾多次持刀刺傷手腕,似乎情緒不穩,他並揚言要刺傷自己的女兒。據高雄苓雅戶政事務所主任趙主任表示,這名男子也曾赴高雄苓雅戶政事務所抗議,但因為這名女孩的母親是有夫之婦,因此這名小女孩的監護權不屬於阮姓男子。
警方表示,根據了解,阮姓男子的女兒是他與有夫之婦的非婚生女兒,但因女兒的生母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仍然存續中,在法律上女兒的監護人為生母及生母的丈夫,阮姓男子在法院爭取女兒的監護權過程中,因女兒生母的丈夫未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依現行法律規定
,不能將監護權改判給阮姓男子。
阮姓男子因此從高雄北上求援,在求援未果後,上天橋揚言要攜女自殺,並演出了一場令人嘆息驚險的「鬧劇」。
跳天橋/爸爸遭羈押 阮小妹與阿嬤已被安置寄養家庭(2003/04/12 13:15 )
http://www.ettoday.com/2003/04/12/140-1438909.htm
企圖跳天橋自殺的阮姓男子,12日凌晨1點半遭到羈押,經過醫師的精神鑑定,初步了解阮姓男子精神狀況一切正常,至於受到驚嚇的6歲小女孩,連同住在高雄的阿嬤一起住進寄養家庭,社會局將安排心理輔導。
昨天下午在台北忠孝西路天橋發生的自殺事件,在僵持將近兩個小時之後,所幸平安落幕,阮姓男子當晚隨即被依妨害自由、觸犯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地檢署。阮姓男子情緒雖已經平復,但做出這麼激烈的舉動,他依然強調不後悔。
整起事情得回溯到星期5下午2時37分,情緒不穩的阮姓男子出現在台北市忠孝西路的天橋,手中抱著六歲的幼女,揚言他要跳天橋,阮姓男子手中拿著美工,一連往左手畫了好幾刀,現場氣氛相當緊張。和警方僵持將近兩個小時之後,阮姓男子情緒失控準備跳下。
說時遲那時快,多名員警一個箭步,上前將他制服,小女孩順利被救離現場,阮姓男子也在簡單包紮後,被帶進中正一分局。
這樣驚險的鏡頭,讓許多民眾看得火大,一度還想上前毆打這位狠心的父親。針對阮姓男子希望幫女兒報戶口的訴求,內政部長余政憲12日表示,將以專案處理,以免事件擴大。儘管整起事件平安落幕,但為了一個訴求,鬧得滿城風雨,所浪費的社會成本難以估計。
所以、哪些是真實的,哪些是虛構的,其實我還蠻好奇的。究竟是電影過度美化?還是記者的報導不盡真實過度腦殘?不論答案是哪一個,其實都會是很有趣的現象。
戶政所不問情理 逼急阮志忠 (此篇求證率較高)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jean20030411175933
帶著女兒打算跳天橋陳情的男子阮志忠,起因是因為女兒無法順利的辦理戶籍登記。究竟他面臨什麼樣的問題,女兒為何無法登記,以及真的是無法解決嗎?一起來看看這件官司的始末,以及癥結所在。
今年1月阮志忠帶著5歲的女兒,到戶政事務所打算辦理戶籍登記,雖然他帶來了和小女孩之間有血緣關係的法院證明,不過苓雅戶政事務所卻依法不幫小女兒入籍。
原因是依照民法第1063條的規定,妻之受胎,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除非夫妻其中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而且必須在知道子女出生日開始一年內,提出否認的訴請。蘇秀美:「我們依照民法規定,不能給予女孩戶籍。」
小女孩出生在民國85年間,當時小女孩的母親和另一名王姓男子有婚姻關係,因此即使阮志忠有法院確定親權關係的判決,戶政事務所還是認為小女孩依法不能算是阮志忠的小孩。不過法官認為戶政事務所是只重法理不重人情。行政庭長陳顯榮:「只要有親權證明,就應可以辦戶籍。」
戶政事務所依法行政,卻逼急了愛女心切的父親,法律和情理之間的矛盾,才是驅使阮志忠攜女跳天橋的真正原因。法官表示,阮志忠有扶養女兒的事實,又有血緣證明,提出監護權訴訟,獲勝機率很大,不必走上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