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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ix Person's Blog由Lucien C.H. Lin製作,以創用CC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s 3.0 Unported 授權條款釋出。
以自由軟體授權元件來加速產品開發已漸成時代趨勢,但許多著名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皆帶有 Copyleft(註一)性質的授權拘束性,其拘束散布這些自由軟體授權元件目的碼(Binary code)及其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s)者,亦有義務一併提供該元件的原始碼(Source code)予收受程式的後手,所以連帶的要求散布者亦需盡相當程度的「標示義務」。
所謂的「標示義務」是說,散布者在散布該自由軟體授權元件的當下,須得開宗明義的將該元件的授權狀態提示予後手知悉,並應進一步說明該元件原始碼的取得途徑給後手知道。以使用率非常高的 GPL 授權條款為說明範例的話,其要求內含 GPL 授權元件的產品釋出時,皆需要有個顯著清楚的標示,說明該產品中哪些部份是內含 GPL 授權程式碼的元件,並進一步告知使用者有取得該元件原始碼的權利,以及後續取得這些原始碼的方式。這樣的理論說來簡單,但實際上國內外精準完成此項義務的廠商並不多見,所以以下即以 gpl-violations.org 所撰寫的「商用常見問答集(註二)」為說明基礎。
1、此文譯自Richard Stallman所寫「Why Upgrade to GPL Version 3」一文,翻譯並未經過原作者授權及認證,且摻雜許多原文所無之贅字以幫助讀者得其真意。
2、關於「Why Upgrade to GPL Version 3」可參照此 ,此一英文版本方為原作者傳達其意涵的唯一正確版本。 Continue reading »
1、此為非官方譯文,且摻雜甚多原文所無之贅字以幫助讀者得其真意。 Continue reading »
2、關於GPL3全文可參照此 ,唯有此一英文版本方為具解釋條款內容效力的正文。
3、此版本僅為草稿、其定位近似GPL3授權條款的白話版本與逐條釋義,近期將放至Google Doc上與工作同仁磋商合力編修,歡迎有興趣的先進們不吝指正勘誤。
4、此譯文無意取代任何現有的翻譯版本,但有鑑於譯文工作如追求精細,則語法上每有隔閡讓人難懂,是以此份譯文的轉化方式為求其大要而語法平順,主要提供予閱讀英文版本後仍不解條款意涵者,可據此重行思考以得快速領會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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