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openfoundry_legal_column_selected_collections_2011:自由軟體侵權警告與因應流程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連向這個比對檢視

Both sides previous revision 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前次修改
openfoundry_legal_column_selected_collections_2011:自由軟體侵權警告與因應流程 [2011/09/27 04:07]
lucien
— (目前版本)
行 1: 行 1:
-A、法律專欄已寫了很多的侵權警告和糾紛問題,但是卻沒有寫出建議的解決方法,這樣有點像是和小朋友說馬路如虎口,但卻沒有教他們怎麼看紅綠燈。 
  
-B、賴文智學長的研究報告、誠夏的論文,冬梅的企業演講簡報都有分析相關的方式,我想就是先歸納之前的資訊,再精萃近年的範例便可。 
- 
-C、預定由誠夏與冬梅合寫,需要將「警告信」的第一手資料提出成為一個例示。 
- 
-GPL2與LGPL2此類著佐權性質的授權條款,在法律上雖然仍有許多待解的疑問,但亦已得到他國法院一定程度的肯認,於此同時、我國企業應思考的是,如何避免發生爭訟問題及減低利用自由軟體的風險性,若從根本面解決這類問題,最好的方式是自最前端的產品評估即進行規劃,但設若已然利用,但囿於某些原因無法遵守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義務性規定,則亦應預設涉訟時的處置之道,採取相當的補救措施以符合相關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要求,例如:置換程式碼、改變產品行銷策略,甚至可能的話,依據授權條款核心要求,公開所有必須的原始碼,而倘若補救措施完成前即已涉爭訟,如收受著作權人寄發的警告信函或訴訟調解聲請等,建議可依下列程序進行處置: 
- 
-1、組成審檢小組:公司自行組成審檢小組,進行受控產品的程式碼審檢,以查驗受控事項是否屬實; 
-2、釋出善意回應:若受控事項確然屬實,則對舉發單位進行善意回應,表達已就受控事項進行專案處理,嗣內部評估報告出爐,即會依規定處理; 
-3、評估修正損失:公司進行內部評估,估算如修正產品釋出狀態及開放程式原始碼,會造成多少實際金錢支出、及失去哪些營業秘密; 
-4、尋求協商解決:舉發者如本身即為權利擁有人,則可進行協商解決方式,試著藉由溝通找出對方能夠接受,而公司亦不至遭受不可承受傷害的解決方式,若舉發者本身並非權利擁有人,則逕向原著作/​專利權利人查訪進行溝通(部份對企業界使用自由軟體而怠於釋出原始碼的爭議者,並非皆是原著作權人,但當收到此類警告信函,已是一個可資注意的警訊,因自由軟體多採網路社群共工的模式進行開發,此種警告信函透過網路討論,往往會引出具法律地位的原始著作權人,繼之聲明其著作權利。),如公司無法接受自由軟體授權方式釋出產品,亦可與原權利人溝通採行商業授權的補正,如協商過程對條款解釋有所疑義,則尋求適當的專業機構或法務人員協助分析,最後再依協商結果,踐履雙方皆同意的處置方案。 
-5、採取隔離措施:記取經驗、若公司有不得開放的核心智慧財產權利,則在適用上應採隔離措施,即以「先前檢審」的方式,避免其與著佐權類之自由軟體程式相結合,免除其日後被迫開放軟體程式原始碼的風險。 
-6、加強觀念教育:公司如欲採用自由軟體程式為其產出的一環,則應事先規劃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方面的法律教育訓練,目前許多自由軟體授權爭議案件,發生於員工法律授權概念不足的情形,員工在不完全知悉清楚的前提下,便取用了GPL2一類帶有強烈著佐權性質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致使公司嗣後亦無法舉證免責,故應加強員工授權意識,免除此類風險再次發生。 
openfoundry_legal_column_selected_collections_2011/自由軟體侵權警告與因應流程.1317114427.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19/01/16 03:14 (外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