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12-22-修改或取用自由軟體授權程式碼的注意事項 ====== 2008 (CC) [[https://tw.linkedin.com/in/florencetmko|葛冬梅]],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5/tw/legalcode|CC BY-NC-ND 2.5 TW]]. 您當然可以修改自由軟體的原始碼,或者是取用原始碼到自己正在撰寫的新程式當中,但是有些規定必須要注意與遵守。由於各授權條款間的內容差異頗大,有時甚至南轅北轍,因此以下所列僅為鑄造場認為較重要的幾點注意事項,並無法涵蓋所有授權條款的完整內容,以及個別的特殊規定。不過,下列前兩項是很基本的的要求,鑄造場建議您一定要遵守,後兩項要求在各條款間的規定就頗有差異,您若仍有疑問或有必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細節的話,請參考法政中心的各授權條款的中文介紹,或來信鑄造場詢問。 ==== (一)請保留軟體中的標示 (notice) ==== 這是最基本的一項:除非真有必要,否則軟體中的任何標示請不要拿掉,例如著作權標示、軟體不附擔保的說明標示等。雖然並非所有的條款均強制要求保留所有的標示,但是因為不同條款規定略有不同,最保險與簡單的原則就是原封不動地保留所有標示。若您真的需要變動或修改這些標示的話,就有必要詳閱授權條款中關於刪留這些標示的規定。 ==== (二)標明軟體已經過修改 ==== 許多的授權條款會要求,您必須要在修改的檔案中標明這個檔案是被修改過的,並且加上修改日期,有些條款則並未有相關規定。也有像 Artistic 這一系列 的條款,則是要求必須另外附上說明檔案,描述檔案的修改歷程,以及修改後的檔案與原檔案有什麼不同之處等等。 由於這類的規定相當分歧,若您不知道所修改的自由軟體的授權條款規定如何,鑄造場建議您在修改的檔案中至少標明該檔案已被修改過以及修改日期,這樣的標明方式可以讓之後拿到修改軟體的人知道你修改過哪些檔案,算是滿足最低的標示要求。當然最佳的情況下,您若是可以將如何修改檔案說明清楚,對於未來要研究與修改這個軟體的其他人將可以產生很大的幫助。 ==== (三)要提供取得原始碼的管道 ==== 若修改或取用的自由軟體採用 GPL2、GPL3、LGPL2、LGPL3、MPL、CPL、EPL 或 CDDL 等條款授權,原則上,您必須要將修改過的程式或者新結合程式的原始碼提供給他人。但是各條款中對於修改與取用的細部規定不盡相同,所以在合於各授權條款規定的情況下,修改過的自由軟體或取用自由軟體程式碼而新寫出來的程式,也有可能不需要將原始碼再提供給他人。關於這方面的規定,各條款間的差異頗大,若您沒有什麼特殊考慮因素的話,鑄造場建議您可以將所有新增或修改過的原始碼都提供出來,讓有興趣的人可以來研究你的原始碼,一同分享、討論撰寫原始碼的各種心得。若您因為一些因素,不願意或者無法將新增或修改的原始碼提供給他人時,就必須要詳閱各授權條款的細部規定,看不提供原始碼的散布行為是否合於條款規定。若是不符合的話,這時候最好的方式就是將程式保留在自己手上使用,而不要散布您修改過的程式或新程式給其他人。 ==== (四)請注意授權條款之間是否相容 ==== 自由軟體的原始碼因為可以自由取得與利用,所以您很可能從網路上抓了不同的程式碼,放在同一個程式中使用。這些程式碼的授權條款若都一樣,就可以不必擔心條款的內容有所衝突,若程式碼授權條款不同的話,就必須要注意這些條款的內容是否彼此相容。關於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相容性,您可以參考下列中文資訊:「決定未來程式被利用與發展的方式」; 「授權條款相容性: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509125926/http://www.openfoundry.org/tw/compatibility-of-licenses」。 若您有個別的條款相容性問題,歡迎直接與鑄造場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