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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臺灣童心創意行動協會

2014年全球孩童創意行動挑戰

參賽青年暨法定代理人作品授權同意書

(未成年者姓名,係指 7 歲以上未滿20 歲之青少年,後稱甲方。)參與社團法人臺灣童心創意行動協會 (後稱乙方) 舉辦之「全球孩童創意行動挑戰」活動Design For Change School Challenge, Taiwan (後簡稱DFC),其所提交之故事成果與相關素材,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以下事項:

1、 甲方參加DFC挑戰中繳交之有關文字、相片、錄影作品之著作,甲方授權乙方得代甲方以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SA 3.0 TW) 授權方式向外散布。本授權條款允許包括乙方之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乙方及其他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相容的授權方式,來散布該衍生作品。使用時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二、甲方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乙方僅會在不傷害甲方人格名譽,且符合本活動目的之前提下,使用其肖像、聲音、影像及名字於所有形式的著作載體及媒體,包含為任何目的而做的剪輯或修飾表達,包含為全球性永久性廣宣之目的。

三、甲方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提供之故事成果文字、相片、錄影作品之著作權皆屬於本人,或各採用素材皆為合法取得,而得以創用CC授權方式續行散布。

此致

社團法人臺灣童心創意行動協會

立同意書人:(本人/未滿 20 歲者其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後四碼:(本人/未滿 20 歲者其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__日


許芯瑋理事長您好,

這裡是中研院 資創中心 林誠夏。

勞煩您耐心等候,本信附加檔為我修潤過的同意書內容,紅字部份為依法律狀態的改變,藍字的部份為行文上潤飾的調整,再請酌參。

基本上的改變和建議為:

1、著作權法並未定義授權主體的年齡,故此部份要回歸民法的預設,那麼依民法第12條與13條,7歲以上未滿20歲為未成年人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訂立契約或為授權行為,依民法第79條的規定,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故我將契約的主體,調整為甲方(未成年者)為主,其法定代理人為輔,並同步更新了年齡的定義;而雖然一般我們常見的用語為「監護人」,而民法1098也規定未另外律定法律代理人時,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便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不過在著作權授權的架構上,還是書明為「代理人」為佳,較不易引發誤會,所以原文中的監護人,我悉調整為法定代理人。

2、創用CC授權的對象可以是公眾不特定人,不一定非得由甲方先授權予乙方,再由乙方轉授權(sublicense)出來給公眾,我看原契約的架構,約略就是要以原甲方的名義將作品提供出來,故調整授權對象為「包括乙方之使用者」,裨述明這個未來的運用狀態。

3、身份證號碼為一級身份識別資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如完整收集之後,日後協會便負較高的蒐集、整理、與利用上的責任,如有外洩,亦須擔負相關的損害責任,而一般契約訂立上,身份證號的登錄功用僅為人別確認,就是日後述明當初簽契約者真的是有權簽約之人,故建議酌取後四碼即可,一方面仍然可資進行人別確認,另一方面則毋須負擔過高的個人資料保護責任。


上述是授權同意書建議修改的部份,另外,非常感謝臺灣童心創意行動協會,能採用創用CC授權方式為貴網站的授權宣告,我略加瀏覽了貴站上的著作權聲明頁面(http://www.dfc-taiwan.org/copyright),發現可能有一點需要釐清與調整,那就是圖章方面是使用「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這兩個授權標章,仍首句聲明是「本網站所有內容皆採用創用CC之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權」,首句聲明裡的「非商業性」標章,其實並沒有被標記在此聲明頁面下,推估可能為誤植,故建議將首句聲明,調整回「本網站所有內容皆採用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SA 3.0 TW)」,即可調整好這個資訊聲明文字與標章有落差的狀況。

祝您 順心健康、事事如意,後續若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來信與台灣創用CC計畫團隊討論。

:)

20140910 11:10 中研院 資創中心 林誠夏


敬啟者:

我們是社團法人臺灣童心創意行動協會,每年我們會推廣鼓勵孩子參與名叫「全球孩童創意行動挑戰(Design For Change)」的活動,期待孩子記錄自己在社區、校園中改變問題的行動故事,並將這些故事分享給我們。詳細資訊歡迎參考我們的官方網站 www.dfc-taiwan.org

我們希望透過使用創用cc的作法,讓這些孩子的改變故事能夠更廣的被傳播,因此我們每年邀請孩童報名時,都會請他們簽下創用cc授權書(詳見附件),想請問這樣的授權書是否適當?再請您幫我們檢視一下了,感謝。

非常感謝您!

– 許芯瑋 Kate Hsu

社團法人臺灣童心創意行動協會 理事長Taiwan Youth Creative Action Association - Director General

如果您也願意支持 DFC 創意行動挑戰,邀請您參觀我們的網站:

www.dfcworld.com/taiwan

DFC 全球孩童創意行動挑戰 臺灣發起人

Design For Change Taiwan – Co-ordinator

電話 (Tel) +886-2-2755-7633

E-mail:kate@dfctaiwan.org

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DesignforChange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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