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關於創用cc授權條款內容的部分您可以參考以下連結http://creativecommons.tw/explore
而針對您以下的兩個問題簡要回答:
Q1.選擇創用CC的授權條款是否需要註冊或紀錄?
A1.使用創用CC的授權條款並不需要註冊或登記或是紀錄,而是於您確定授權作品範圍以及欲採行的授權條款後,於您的作品明顯處標示所採用的條款即可以囉!
而若是您對於使用哪一款條款還未確定,不妨可以使用CC TW計畫提供的「授權導引精靈:http://creativecommons.tw/choose-license」,只要回覆幾個簡單的問題,就可以幫您篩選出適合您使用的條款,而最後亦會為您直接產生一組可供網路直接連結與嵌入的標示圖標與資訊,可大為便利您採用CC條款的圖標,進行釋出時的標示。
Q2.在台灣違反創用CC條款有何責任?
A2.創用CC條款是一種授權條款,更精確地來說,是著作權人事先的授權條款,因此使用者只要遵照著作權人所標示的條款內容即可以利用被授權的著作,而不需要一一向著作權人聯繫並取得授權,因此能夠降低雙方聯繫的困難與耗費過多的時間。
但是當使用者未依照著作權人選定的CC條款使用著作時,行為嚴重時會導致創用CC授權的機制失效,也就是說,契約視同不存在,則使用人不依照CC條款對著作的使用行為,即存在違反著作權法的可能性,換言之,此時使用者即屬於未取得授權而利用他人著作的情況,將可能成為侵權行為者,這時會直接回歸著作權法之規定予以處理。
也就是說此時原依CC授權條款,提供其素材供人利用的著作權利人,有機會得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的規定,擇一選擇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來向CC授權素材的濫用者訴請損害賠償。第一種計算方式是請侵害人提出其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在扣除其成本或必要費用之後,以餘款為損害賠償的金額,但若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便以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損害賠償的金額。 而第二種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便是適用民法第216的規定,由被害人自行計算其因侵權事件所受到的損害,及所失去的利益,並以此二數額累計為損害賠償的要求金額。
除此之外,台灣的著作權法具有特別刑法的性質,當原CC授權素材的著作權而人,向司法警察機構提出著作權利遭受侵害的告訴,而經承辦檢察官認定該侵權行為惡性重大時,檢察官即可以依著作權法第91條至100條的規定提起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的刑事罰責,最高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依狀況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的罰金。 所以說,在此情形若您採取司法行動,則會由檢察官、承審法官,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判斷使用者是否侵權而需要負擔損害賠償或是刑事處罰的責任。 如有問題,歡迎詢問 :)
台灣創用CC計畫 劉芊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