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useful_informations_everyday:record_and_backup:consultation_recording:20111102-android_諾成契約_書面

Hi yrend,

口頭約定就是一般民法所謂的「諾成契約」,當雙方達成共識之時契約即已成立,我國法律並不要求所有的契約行為,都必定要以書面行文才可以成立。

這方面的規定可參照我國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然而有幾種影響層面較大的契約訂立,法律有要求一定要有定式行為才算成立,例如超過一年的不動產租賃、或是不動產的處份契約。

  • 第 422 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以此論之、與別人口頭約定了要一起合作開發Android應用程式,此時契約已經成立,但、如果任一方悔約,那就是另一方如何證明的問題。諾成契約一般來說的困局就是,雖然在法律制度上契約已經成立了,但若一方否認、而另一方又無法證明這個合意是確實存在過的,那麼司法審判機關也無由去判別口頭的諾成契約是否真實存在。所以建議是在影響層面較大的契約訂立上,還是可以透過書面行文的方式來訂立,一般訂立書面契約,就是述明以下幾個要素即可:

  1. 訂約目的與履約期間
  2. 雙方互負的權利義務關係
  3. 訂約日期
  4. 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親筆簽名與蓋章
  5. 此文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留存一份。

以上、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後續問題歡迎隨時接續討論。

:)

20111102 1835 LUCIEN C.H. LIN


林誠夏先生 你好 我跟別人合作開發 Android 應用程式,是不是口頭約定就算是定下合作契約了?契約要怎麼定才具有法律效應? 謝謝。

useful_informations_everyday/record_and_backup/consultation_recording/20111102-android_諾成契約_書面.txt · 上一次變更: 2019/01/16 04:46 (外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