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薛先生,
如果這樣、我的判斷是可以的,前提是這個取代VLC PLAYER的元件,程式碼必須要「重新撰寫」,
也就是說、可以參考原本VLC PLAYER的邏輯,但不能用直接修改或是自動化轉譯的方式來取用它的code,
這樣新的PLAYER在授權狀態上才不算VLC PLAYER的衍生著作,從而不會被它本來GPL-2.0的授權方式拘束到。
事實上、libVLC從GPL-2.0轉為LGPL-2.1,就是為了加強該專案與其他平台的交互利用性(http://www.videolan.org/press/lgpl.html),
所以只要能確保PLAYER的部份是重新寫過、重新創作,則在授權拘束性方面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不過提醒一下,未來在散布成品時、本來以LGPL-2.1授權的libVLC也是得一併散布它本來的程式源碼!
大概就是這樣。
:)
20120620 1455 自由軟體鑄造場 林誠夏
薛浩哲 lp3109@gmail.com 於 2012年6月20日下午1:57 寫道:
嗨 林先生你好
首先謝謝你的回答
VLC PLAYER 的部分是圖中 綠色的VLC圖 在VLC的官網指出 此部份是GPL授權,
可以參考這個網址http://www.videolan.org/press/lgpl.html
所以參照這個公告和架構圖, 我的理解是如果我們是直接拿VLC PLAYER放進我們的PROJECT中想必是GPL授權,
那我們的想法是拿libVLC來編,然後參考VLC PLAYER寫UI, 不知這樣能不能跳過GPL授權, 這是我目前的問題
煩請播冗回答
謝謝
浩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