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老師好!
附件裡的四個檔案為台語字型製作好要釋出時,會用到的相關文件。
所以日後在釋出時的建議作法:如果明體台語字型的檔名為「wslmingtps.ttf」,則將「wslmingtps.ttf」、「文鼎公眾授權書-繁體中文_2010年3月9日公告版本.txt」,與「ARPHIC-PUBLIC-LICENSE_9th_of_March_2010_released version.txt」合併在一個壓縮檔「wslmingtps.zip」裡面,並確定字型metadata裡有紀錄到「字型被修改的日期」,這樣也就大致符合文鼎本來的散布要求了。
這次我撰寫的聲明內容是比照之前「吳守禮標楷台語注音」的格式,將您與吳昭新醫師,以及文鼎公司列入著作人裡,但因沒有用到中研院字型,所以聲明上就先不列入中央研究院。與之前不同的是,教育部字型是禁止修改的,所以過往在標楷體部份的聲明強調是以添附組合的方式,並不強調台語字型方面的著作權,但文鼎此一字型是可以讓人修改及再散布的,所以此次增列您與吳昭新醫師為著作人,這是與過往比較大的差別。
如果實際字型產出的方式與我推估的不同,再請您隨時將變動資訊提供給我,我當進一步調整授權聲明來符合實際狀況。
謝謝您!
敬祝 順心健康、週末愉快!
:)
20121005 1525 誠夏
TEL: 27883799 EXT.1474 CELL PHONE: 0987312414
莊德明 derming@gate.sinica.edu.tw 於 2012年10月2日下午4:15 寫道:
誠夏:
謝謝提供此套字型,目前看來應該合用;非商業性的要求部分,也沒問題。授權標示與散布建議,也再麻煩你代擬。再次感謝!
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