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useful_informations_everyday:record_and_backup:consultation_recording:20121005-font_apl_arphic

莊老師好!

附件裡的四個檔案為台語字型製作好要釋出時,會用到的相關文件。

  1. 「吳守禮台語注音字型metadata標示資訊」,有DOC與PDF兩個格式讓您選用,內容完全一樣,是供您寫入新字型的metadata時參照之用!原文鼎字型在TTF Names之後有許多累贅的資訊,建議TTF Names的部份先刪去它原來所有的資訊,再逐項寫入此份文件中建議的內容即可。
  2. 「文鼎公眾授權書-繁體中文_2010年3月9日公告版本.txt」與「ARPHIC-PUBLIC-LICENSE_9th_of_March_2010_released version.txt」,即為文鼎預設的授權條款,此份文件不可更改,並必須隨著之後字型的散布一併提供給下載者,由於文鼎公司有時候會更改條款的內容,所以我特別在檔名的部份加上「2012年3月9日」,以讓字型的下載者明確了解他們是用哪一份授權方式來使用這些字型。

所以日後在釋出時的建議作法:如果明體台語字型的檔名為「wslmingtps.ttf」,則將「wslmingtps.ttf」、「文鼎公眾授權書-繁體中文_2010年3月9日公告版本.txt」,與「ARPHIC-PUBLIC-LICENSE_9th_of_March_2010_released version.txt」合併在一個壓縮檔「wslmingtps.zip」裡面,並確定字型metadata裡有紀錄到「字型被修改的日期」,這樣也就大致符合文鼎本來的散布要求了。

這次我撰寫的聲明內容是比照之前「吳守禮標楷台語注音」的格式,將您與吳昭新醫師,以及文鼎公司列入著作人裡,但因沒有用到中研院字型,所以聲明上就先不列入中央研究院。與之前不同的是,教育部字型是禁止修改的,所以過往在標楷體部份的聲明強調是以添附組合的方式,並不強調台語字型方面的著作權,但文鼎此一字型是可以讓人修改及再散布的,所以此次增列您與吳昭新醫師為著作人,這是與過往比較大的差別。

如果實際字型產出的方式與我推估的不同,再請您隨時將變動資訊提供給我,我當進一步調整授權聲明來符合實際狀況。

謝謝您!

敬祝 順心健康、週末愉快!

:)

20121005 1525 誠夏

TEL: 27883799 EXT.1474 CELL PHONE: 0987312414


莊德明 derming@gate.sinica.edu.tw 於 2012年10月2日下午4:15 寫道:

誠夏:

謝謝提供此套字型,目前看來應該合用;非商業性的要求部分,也沒問題。授權標示與散布建議,也再麻煩你代擬。再次感謝!

德明

useful_informations_everyday/record_and_backup/consultation_recording/20121005-font_apl_arphic.txt · 上一次變更: 2019/01/16 04:46 (外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