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4-雜談自由軟體無償授權的侵權賠償問題

自由軟體≠免費軟體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常常讓人誤會就是免費軟體(Freeware),其實二者的意涵大為不同,自由軟體強調的是藉由開放程式原始碼的方式,讓後續得到軟體的人能夠一併得到使用、研究、修改,以及重製散布軟體的自由,而免費軟體僅是讓一般人可以免費無償取得並進行使用,使用者除了無法任意研究、修改、重製散布之外,有時候使用的期間還會受到限制。然而多數的自由軟體皆同時具有「散布者不得收取授權費用(註一)」這項特性,所以其與免費軟體之間的份際仍有相當的模糊性,但實際上自由軟體究非免費軟體,其在運作上已有許多不同於傳統的收費模式,只要收費名目不被稱為軟體授權金,且不要與授權條款其他重要規則產生衝突便可。著名的例子如華碩Eee PC以Xandros Linux Desktop搭配硬體進行販售(註二),RED HAT收取軟體服務費用以及商標授權費用,MySQL AB運行雙重授權模式等等,都算是在無償授權的限制下進行變通,進而在營利方面獲得卓越成果的傑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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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保護密度的高與低:侵權與違約差異之我見

「侵權」與「違約」伴隨出現不表示完全同質

一般用語上「侵權」與「違約」兩個字常常伴隨出現,尤其在著作權法的體制上,因為「權利人保留所有著作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的預設,導致著作權授權契約的違反,往往不可避免的造成「既侵權又違約」的結果,就如同打雷與劈閃電一樣,出現A結果往往伴隨出現B 結果,此種伴隨現象造成一般人對「侵權」與「違約」在概念上的差異無所知覺,更常常因為慣用語法的緣故將此二者混為一談,其實許多在法院繫訴爭訟的案件並不必然牽涉到法定權利的侵犯,有些案件雖然有擬似權利侵害的外觀,但實際分析之下卻是與法定權利侵害無涉,而只能論以契約個別義務性規定的違反,所爭執的事項僅在於「履約請求權」的落實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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