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d You Say “Intellectual Property”- It's a Seductive Mirage - GNU Project -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_1315751832964

20050411-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待轉化的智慧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是一個有趣的次級法律體系,由於它初始是以合理分配利益為建置目的,所以本質上並沒有一般法體系在倫理方面的強烈道德性,而世界近二十年來、在資訊軟體寫作領域方面的變化速度非常快,快到可以引領其他諸多領域的未來發展,以致於、雖然智財權原始的重要性並比不上一般民法、一般刑法等基本法律架構,但到這個世代、卻常常迭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影響力。記得幼時我曾有機會參加華視舉辦的電腦夏令營,當時教的是如何在DOS之下寫一個呈現機器人跑步畫面的程式,以及為霓紅燈設定閃動頻率的簡單腳本,但時至今日、小朋友自小學就開始學習程式語言並不是新聞,想到於此、有時不禁會為自己記憶中辛勤跑步的二維機器人感到一絲絲的失落,這幾年科技進步的速度,以及連帶資訊生活的改變,有時真是讓人嘆服的啞口無言。

就我的個人想法來說,現時的IPR處於一種改變前的過渡階段,從現象面來觀察,它是過度保護既得利益者的法定保護傘,並不符合社會多數人共享利益,所以應該被時間和新的世代群組加以轉化和昇華才是。就知識與資訊傳遞的方式來說,21世紀可以說是傳媒的世紀,因為這是一個知識與資訊可以被大量複製大量傳輸的新世代。而在這樣現實環境的改變和影響下,IPR如果要保障的是多數人的利益並適當分配之,它應該要被做如何的改變與轉化呢?

首先可以想想,原始的智慧財產權到底要保護的是什麼?

IPR的初始意涵應該是要保護創造發明者的辛勤、防堵「過多人」不勞而獲而去阻礙到真正努力於創作者的權益。所以、IPR問題的重心,其實應該是在於保護「適當性」的拿捏,怎麼樣的保護方式太薄,又怎麼樣的保障方式太厚?IPR存在的問題從來不是「對錯」,而是如何的作法是「適當」的問題。

過往的跳票行為,票據法訂有相關的懲罰刑責,但是後來因為社會結構持續從農業社會轉向工業社會,最後票據跳票終究是被作了除罪化處理。為什麼?因為當犯罪行為已經成為全民運動時,這時候首應被檢討的不只是犯罪者的行為,更重要的、大環境其實也應該被審慎的檢視;舉例來說、英美國家的陪審團制度就是一個著例,如果某些新的價值觀已經強烈到可以建立社會一般普羅大眾的共識,那麼舊時代的陳舊思維,就不再具有被完全保留與維護的必要性,就這一點來說、IPR這個法律制度,未來如果不去切合它的本質與初始建立目標來進行調整與修正的話,那麼再多現行法律的宣教與勸導教育,無異就像鯀以防堵的方式治水一般。

最後都只會落於失敗的下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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