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是一個有趣的次級法律體系,由於它初始是以合理分配利益為建置目的,所以本質上並沒有一般法體系在倫理方面的強烈道德性,而世界近二十年來、在資訊軟體寫作領域方面的變化速度非常快,快到可以引領其他諸多領域的未來發展,以致於、雖然智財權原始的重要性並比不上一般民法、一般刑法等基本法律架構,但到這個世代、卻常常迭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影響力。記得幼時我曾有機會參加華視舉辦的電腦夏令營,當時教的是如何在DOS之下寫一個呈現機器人跑步畫面的程式,以及為霓紅燈設定閃動頻率的簡單腳本,但時至今日、小朋友自小學就開始學習程式語言並不是新聞,想到於此、有時不禁會為自己記憶中辛勤跑步的二維機器人感到一絲絲的失落,這幾年科技進步的速度,以及連帶資訊生活的改變,有時真是讓人嘆服的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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