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誠夏/文
當代各界投入 Open Data 的研究,主要是希望透過大量結構化、標準化的資料綜合分析之後,能夠發展出視覺化易讀易懂,並能更透明化促進一般人政治參與,或便利到多數人生活的資料創新加值模式。然而,參與者在往這些目標前進的過程中,有時也不得不承認,現時能夠取得的相關資料,其結構與儲放格式上,多不夠通用與符合開放標準;於法律使用上的限制,亦常未被釐清,在這樣的狀況下,往往阻礙使用者邁向資料新創加值模式的最後目標。故此一領域的實作者有時宥於現實,不得不透過網路爬蟲 (Web Crawler) 或其他相關的技術,來至公開網站上撈取所需的各式資料,並於整理之後進行結構化的運用。這樣的作法對於 Open Data 中長期的發展,也許並非常道,但很多時候卻恰可以在草創之初,舒解資料缺乏的燃眉之急。而這樣的行為和舉措究竟合不合法,或者說應該扣緊哪些法律原則來進行,才不會侵犯到網站架設者的核心權益,並能夠在合法適份的基礎上,去拓深這些資料耙梳的成果,就是本文想要進行初步探討與分享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