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8-自由開源軟體德國訴訟再一例 – Welte vs FANTEC

Screenshot from 2013-07-14 01:49:46

德國漢堡地方法院日前以判決,認定 FANTEC 公司網路多媒體機上盒產品 FANTEC 3DFHDL 的商用模式,涉及 GPL 侵權利用的事證屬實,從而就其與被侵權使用元件 netfilter/iptables 著作人 Harald Welte 之間的訴訟案,必須償付懲罰性償金 (penalty fee),以及支付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所花費的律師費用,並且在最快時間內,就其怠於提供 netfilter/iptables 元件程式源碼的侵權事態進行修正。

此一訴訟案肇始於 FANTEC 在 3DFHD 使用的一款韌體中包含了 netfilter/iptables,這是一個在 GNU/Linux 作業系統下運作的網路防火牆程式。然而在散布過程中,FANTEC 卻沒有依照 netfilter/iptables 採用的授權條款 –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2.0 (GPL-2.0) 的要求,一併讓此韌體的使用者有取得 netfilter/iptables 程式源碼的配套。此一怠於提供 GPL-2.0 授權程式源碼的作為,已然違反了 GPL-2.0 授權程式的使用規則,從而 Harald Welte 在向 FANTEC 告知侵權狀態並與他們協商失敗之後,轉而將此爭議訴諸到正式的司法訴訟程序上。

本案最大的爭議點在於,FANTEC 堅稱內嵌 netfilter/iptables 程式碼之韌體是由其上游廠商所提供,且此上游廠商已向 FANTEC 確保相關軟體的應用狀態無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疑慮,故 FANTEC 主張其已盡相當注意,而不能被認定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利的故意或過失。然而依多數關心本案件法界人士的見解,雖然以上下游商務契約的方式來轉嫁侵權行為的主觀責任不能說法無所據,然而能否成功主張仍需就個案來判定,在此案中 FANTEC 在 Welte 向其提出侵權警告並提供基礎事證之後,仍不願就其所散布韌體的授權狀態自行進行檢視,而僅憑依上下游商務保證契約,便主張自己不具侵權故意或過失,究其整體因應態度來看,並不能說是已善盡注意義務,從而最後承審法官也認同這樣的見解,判定 FANTEC 必須就散布者的立場,自負因過失而侵犯他人著作權利的責任。

兼具本案原告與 gpl-violations.org 發起人身份的 Welte 表達:「很欣慰看到承審法院同意商務產品的販售者,需自負相當的授權妥適檢審責任。尤其就 FANTEC 而言,這家公司在紀錄上,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對 GPL 授權程式侵權利用的狀況,所以他們應該要比他人更加了解使用 GPL 授權程式的相關義務,而不能主張自己毫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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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

1、FSFE 開源授權妥善工程工作坊發現 FANTEC 對 GPL 程式的侵權利用 – Harald Welte 勝訴
http://fsfe.org/news/2013/news-20130626-01.en.html

2、德國法院認定 FANTEC GPL 侵權責任成立
http://lwn.net/Articles/556317/

3、Welte vs FANTEC 德文判決書電子全文
http://www.ifross.org/sites/default/files/130618%20Urteil%20Fante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