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7-3.0 台灣還是 4.0 國際 – 不同版本的創用CC 授權條款該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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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誠夏/文 本文以創用CC 姓名標示 3.0 台灣版本授權釋出 2015 © Lucien C.H. Lin in CC-BY-3.0-TW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於 2013 年 11 月 25 日推出現行 4.0 版授權條款,由於距離前一 3.0 版約有七年之久,故此版本的調整內容與過往二至三年一動的版本,都有顯著及影響深遠的變化(註一)。簡要來說,最大的改變特點有三:第一、4.0 版本走的是國際化路線,僅有推出時的英文版本為具有正式法律準據力的授權文本;第二、納入資料庫權利保護 (sui generis database rights),明定其為創用CC 條款的授權客體所及,以讓創用CC 授權條款正式前進到開放資料 (Open Data) 的應用環境下;第三、參酌若干常見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的設計,以為創用CC 授權條款日後再改版,或在實際運用環境下,能與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結合運用,例如 4.0 新增的 30 天即時更正自動復權條款,就正是與 GPL-3.0 的設計相呼應。(註二)

然而,上述的原理原則在理解上不難,但缺乏實際的導引和說明(註三),不少作者仍然對於創用CC 授權條款不同時期版本的適用有所疑惑,甚至直接以不標示版本的方式來釋出著作,或是使用者亦常忽略版本差異的方式來利用他人的 CC 作品。實則是,不標示條款版本的作法會讓素材的後續使用者無所適從,卻步不敢在商用或其他正式的出版環境去使用 CC 授權的素材,再者,不同時期版本的創用CC 授權條款,各有其被使用的優劣點,就筆者個人的研究經驗,也並非新版本必然在使用上優於舊版本,故本文將試著從採用情境的不同來作演繹,協助讀者了解就 3.0 台灣與 4.0 國際版本來比較,什麼情境建議使用哪一個不同時期版本的創用CC 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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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5-開放資料授權相容新時代 – 論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的創用CC 轉換機制

2015-09-25 21:57:17 的螢幕擷圖

林誠夏/文 本文以創用CC 姓名標示 4.0 國際版本授權釋出 2015 © Lucien C.H. Lin in CC-BY-4.0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Open Government Data License version 1.0, OGDL-1.0,註一)」近期已於 104 年 7 月 27 日訂定並公告生效,此一版本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邀集中央各部會集思廣益,並廣納民間建議進行討論後,取得共識的革新版本。此一版本與過往「使用規範」的最大不同點有三:第一、明訂開放資料在著作權領域的授權不會被撤回,且不限制使用時間、地域,與目的,讓使用者都能夠安心使用這些資料,不需擔憂源頭活水被無預警關閉;第二、使用者得以自己名義對這些開放資料以再轉授權(sublicense,註二)模式進行利用,此舉對開放資料日後被置於商業環境下利用更添便利;第三、於第四條第二項新增「創用CC 授權轉換條款」,讓使用情境於國際融通的專案下,能將原提供的開放資料轉以「創用CC 姓名標示 4.0 國際版本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License 4.0 International, CC-BY-4.0)」的方式進行利用,來取得與其他不同來源資料集之間的授權相容性,真正達到多源共工的大數據 (Big Data) 式開放利用。

鑑於公眾授權的單向、平行轉換機制,在國內較少專論的引介文章,故本文即針對 OGDL-1.0 新訂的創用CC 授權轉換機制進行分析,以就此議題進行分享與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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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6-從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看庶民式法律時代的開展契機

Clay Shirky- How the Internet will (one day) transform government - Talk Video - TED_1395719295526

林誠夏、葛冬梅/文

黑白兩分的解讀模式,通常並不十分適用於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 (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license, FOSS license) 的內容解析,因為其論理與轉譯之間,常有灰色難以完整譯解的區段。對於單方面的軟體工程師或是法律從業者,可能在理解與應用上都不是那麼容易上手,這是因為許多著名條款的編撰過程,是透過科技人與法律人不間斷的對話,而共同修訂出草稿,再經過反覆的辯論與釋疑,才逐步達到共識完成定稿。著名的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 (GPL-3.0) 是如此;而在開放內容領域方面國際化的「創用CC 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亦是透過此種不斷調整對話的方式來完成編撰!可以說,要真正透徹了解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的內容與細節,必須兼有軟體工程學與法律學上的基礎知識,而除此之外,部份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及其共工模式還有一個特點,是使用者單單觀察條款本身所可能忽略掉的,就是這些公眾授權條款雖然具有一般傳統法律文書的外觀,論其本質與撰寫過程,卻具有從下到上,草根性民主參與的反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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