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0-GPL 條款對於衍生程式的判定標準與其授權拘束性的擴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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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原載於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181期183期。

GPL 類別的授權程式,最為人著稱的特性便是其「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授權拘束性(License Inheritance,註一)。所謂的「授權拘束性」白話來說,指的是當使用者將 GPL 授權的程式碼抄寫到自己的軟體專案時,如果抄寫程度佔專案程式碼的比例很大,或是此一 GPL 授權元件提供了專案的核心功能,並且專案的其他元件在互動上亦無法與其分割,則整個軟體專案便會一體被視為該 GPL 授權元件的衍生著作,嗣後使用者如果再行散布這個軟體專案,便僅能適用 GPL 的授權方式來進行釋出。而由於近年來自由軟體元件被產業化利用的比率愈見頻繁,因此授權拘束性所帶來的爭議也愈來愈受到重視,本文便是針對這個議題,先依著作權法的預設說明、再照 GPL 授權條款的文意解釋,接著舉 Linux Kernel 的實際運作狀況佐證,一步步抽絲剝繭的分析 GPL 授權程式在衍生程式方面的判定標準,及此標準在軟體元件的連接關係 (linking) 上,所可能擴散的拘束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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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0-Upstreaming your code – a primer(讓您的程式碼回歸 Linux 上游源頭進行更新:入門篇)

讓您的程式碼回歸 Linux 上游源頭進行更新:入門篇(原載於OpenFoundry法律源地

© 2011,著作權所有。作者:Armijn Hemel & Ralf Baechle;譯者:林誠夏葛冬梅Ant
此中譯版之授權條款為:創用CC – 姓名標示 – 禁止改作 3.0 台灣

這份文件描述的內容是,晶片製造商需要採取哪些步驟,讓他們的程式碼成功地回歸 Linux 核心的上游開發主幹(mainline)進行更新。

為什麼要讓程式碼回歸上游源頭進行更新?

讓程式碼回歸上游源頭進行更新可以帶來各種不同的好處:最重要的是,您所修改的程式碼可以被更多人看到。將您所修改的程式碼儲放在某些 FTP 上讓人下載,其能見度必然會低於置放於 Linux 核心的開發主幹上。而如果程式碼是放置於 Linux 的核心主幹,這會更有助於其他人取得這些程式碼並下載利用,並使您所生產的晶片組或是主機板更具使用上的吸引性。此外,這也將會便利他人改良您的程式碼,並有助於該程式碼能一直保持在最新的更新狀態(Linux 核心的程式碼會經常地被更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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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GPL 的授權規則與技術工程遵循之道–講者 Harald Welte 與 Armijn Hemel 會後專訪

GPL 的授權規則與技術工程遵循之道 - 自由軟體授權應用與商業建議二十講系列之四 - OpenFoundry_1315744632401

此篇訪問稿與林懿萱共同採訪與編撰,原載於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第164期

自由軟體鑄造場於 2010 年 12 月 2 日所舉辦「自由軟體授權應用及商業建議二十講系列」第四講的活動已經圓滿落幕。此次活動邀請了 gpl-violations.org 組織的兩位核心成員 Harald Welte 以及 Armijn Hemel,針對商業運用 GPL 授權元件的義務性規定及產品授權狀態的查核進行說明與演示,演講內容的全程錄影與簡報可透過右列連結頁面取得:http://www.openfoundry.org/tw/workshop/details/115-the-rule-of-the-GPL-and-Its-compliance-engineering (註一)。而在會後、鑄造場更針對兩位講者的演講內容與開發背景,擬具了幾個幫助國人深化了解 GPL 授權議題的採訪問題,以下即為會後專訪內容的濃縮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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