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H.264 與 WebM 格式的比較觀點評析免費線上影音播放網站的未來發展

H.264 是一個影音媒體的專利編碼格式,它不但可以加強線上影音儲放上的壓縮效率,還能在各種網路環境下進行應用,所以現時被大量運用於線上影音播放網站上,例如目前全球線上影音網站流量的龍頭 YouTube,其上極大部份的線上影音檔案即是採用 H.264 為其編碼格式。而既然 H.264 是為 MPEG LA, LLC (http://www.mpegla.com/) 持有的專利格式,其自然有後續遂行專利授權商業收費的面向,而線上影音播放網站會不會因為使用 H.264 進行影音檔案的後製編碼,便導致未來得逐年累月的付出日漸上升的專利授權金費用?這樣的爭論議題,隨著當代影音播放網站的日益普及與規模擴大,而受到更多的觀注與討論。

非商使用產生專利權侵害的可能性不大

對於非營利性質的線上影音網站而言,H.264 專利格式的影響本來便不大,因為專利權是發揮在商業行為上的專門營利權,所以使用非商的方式研究或是利用他人專利,原就不必然侵犯到專利權人的權利。所以目前網際網路上許多免費讓使用者上傳與觀看的影音串流服務,並不會直接受到 H.264 格式日後收費的直接衝擊,而 MPEG LA 也順應這個原理,而做出了若干的聲明,其先是在網站上公布 H.264 格式在 2015 年底之前不會索取專利授權費用(註一),接著又宣布對於免費線上影音網站永遠不會收費的政策(註二),但是這些免費授權的宣告,也被部份的評議者認為是吊餌行為(註三),畢竟、暫時的免費或是永遠的免費,其受益對象都直指非商業使用的免費網站,而非商業使用 H.264 格式的一般使用者,依照專利權的法理本就不必然需要支付權利金予專利權人。

以 GIF 與 PNG 格式的歷史發展為他山之石

關於專利媒體格式的收費爭議,歷史的脈絡裡可以舉 GIF 與 PNG 為很好的對照例子。GIF 這個動態圖片的儲存格式,其內含 LZW(Lempel-Ziv-Welch) 專利壓縮演算法,這個優秀的演算法讓 GIF 格式的圖片佔用很小的儲存空間,但在動畫顯示上卻絲毫不影響到色彩與流暢度的表現,其專利權人 UniSys 初期將此格式提供予公眾自由使用,其後卻突然改弦易轍大舉徵收專利授權費用,從而引起自由軟體界的群起撻伐,並催生出 PNG 圖片的格式以為替代使用的方案。所以合理的推估,前車可鑑、MPEG LA 就 H.264 格式的收費策略並不會完全走上 LZW 的舊路,其會探求較為合理且緩進的專利授權金營收模式,但無論如何、後續必然還是會朝著逐步增加專利授權費用的模式前進。

廣告收益是否合於免費網站的定義不明確

依照上述的論理,非營利性質的線上影音網站並不必然會受到 H.264 在專利授權費用方面的影響,但是、實務上是否能被認定為非營利網站,在法學論理上有一個重要的爭議點,那就是廣告費的收益是否為廣義商業行為之一環,因為目前許多宣稱免費服務的線上影音播放網站,泰半仍有透過線上廣告進行一定成數收費的機制,而這些廣告費的收益若是與使用者使用網站服務之間具有對價關係,則其服務內容在某些國家會被定性為商業行為,設如此、則多數的線上影音網站皆可能被羅列為營利網站之列。不過、這部份的法律爭議需視個案而定,原則上整體廣告收益費用愈高的網站,自然愈無法舉證自己為非營利性的商業網站。

WebM 格式轉以公眾授權的方式釋出成為對照

WebM 是 Google 釋出的影音編碼格式,其採用 BSD License 的方式釋出(註四),並添附特許的專利適用條款(註五),因為預設的 BSD License 並未就專利授權方面有所描述,所以 WebM 使用添加條款的方式將專利權一併授權出去讓一般人使用其專利格式。其實、要理解為何 Google 願意進行 WebM 格式的公眾授權,參照之前提到的 GIF vs. PNG 的例子便可知之,當某一個主流的專利格式開始進行大規模專利授權費用的收取時,自然會有另外一組相生抗衡的格式應勢而生。而推估 Google 之所以願意大力推行 WebM 格式的用意,泰半就是因為目前世上最大的線上影音媒體網站 YouTube 為其所有,若是 H.264 之後的專利授權規範與收費標準日趨轉嚴,其便可在詳細評估專利授權費用成本與影音播放效益之後,適時地將其所服務的線上影音格式轉為 WebM 編碼之後再行供應,以避除日後可能得轄制於 H.264 高額專利授權金下的不確定風險。

免費線上影音播放網站未來發展的具體建議

從 H.264 與 WebM 格式的比較觀點出發,如果使用者架設的僅為免費服務性質的非商業線上影音網站,自然可以依照專利權的使用原則與 MPEG LA 的宣稱,永久免費的使用 H.264 為其線上影音媒體的壓縮格式,但若是網站的廣告收益日增,或是日後有技術授權移轉的打算,則有以下二種方式的建議:

(1) 明示授權告示清單,並以之為技術移轉契約本文的一部份。

使用 H.264 專利格式進行影音編碼的線上網站並非不可進行技術轉移,而是一旦技術轉移並對此網站進行商業營運後,本來並不需要付費取得的 H.264 專利授權,此時即轉為需要付費方可取得,所以實務上最可行的作法之一,便是由技術移轉方,在技術移轉授權文件中先明列轉移後被授權方需取得的權利列表,以盡其明示告知之義務,此一告示義務的踐履即成為授權契約本文的一部份,被授權方被明示告知後,需要依告示清單的指示另行取得專利授權方可商業營運此網站,而若其怠於取得 H.264 專利授權以致事後涉訴,則其損害之產生與後續所生的賠償責任,便不會被歸屬於已善盡明示告知義務之移轉方。

(2) 逐步改用 WebM 影音格式代換 H.264 格式壓縮之線上影音檔案

BSD License 在解釋上,為一具不可撤回性 (irrevocable) 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也就是說、WebM 影音格式以取得授權時的既成 (as is) 狀態向外釋出,一旦取得授權之後,則此授權將不會因為其專利權人的事後反悔,而對使用者本來已經取得的授權產生任何影響(註六)。這樣的授權方式,將可以將線上影音網站日後受到巨額專利授權金要求的風險性降至最低。但反過來說,目前 WebM 格式影音檔案其壓縮效率及播放效果,與 H.264 格式的表現仍有相當落差,選用哪一種影音格式的優劣得失,便要由網站開發者就現實狀況進行細部衡量與利弊評估了。

註一:MPEG LA previously announced it would not charge royalties for such video through December 31, 2015, http://www.mpegla.com/Lists/MPEG%20LA%20News%20List/Attachments/226/n-10-02-02.pdf,瀏覽時間 2011 年 3 月 29 日。

註二:MPEG LA’s AVC License Will Not Charge Royalties for Internet Video that is Free to End Users through Life of License, http://www.mpegla.com/main/Pages/Media.aspx,瀏覽時間 2011 年 3 月 29 日。

註三:Mozilla shrugs off ‘forever free’ H.264 codec license, http://www.theregister.co.uk/2010/08/26/mozilla_on_h264/,瀏覽時間 2011 年 3 月 29 日。

註四:New and simplified BSD license, http://www.webmproject.org/license/software/,瀏覽時間 2011 年 3 月 29 日。

註五:Additional IP Rights Grant (Patents), http://www.webmproject.org/license/additional/,瀏覽時間 2011 年 3 月 29 日。

註六:自由軟體基金會宣佈支持 WebM 專案,http://www.openfoundry.org/tw/worldwide-news/8259-fsf-announces-support-for-webm-project,瀏覽時間 201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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