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得說在前頭,我是喜歡Creative Commons理念的人,個中原因不外乎一個開放心態,這個世界辟壘分明、鎖國自封的事實在太多了,做為一個無產貧弱的階級,實在沒辦法擁抱現行附庸權貴的著作權體系,那是一個強者恒強、弱者恒弱,透過不斷的洗腦來完遂「劫貧濟富」且加強本身正當性的劣質惡法;針對於此,Creative Commons從自由軟體授權條款這種預先的放話模式得到了靈感,在此基礎上更進而往前,創立了幾種簡單的授權標章讓人一目了然的選用,可以說是聰明的不直接迎戰現行著作權法的既定地位,轉而由草根式、鄉土式、公民自願的民間運動出發,來達致想像中增進公眾智慧及創意分享的理念,這是非常傑出的作法。
所謂的「聰明、傑出」表現在其不直接和現行的著作權法體系相衝突,反而還宣揚自己是服膺在著作權法體系下,只是試圖為資訊時代的云云眾生找出更有創意活力的新中間路線。關於現行的著作權法,常常都會讓我想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這句話,確實、智慧財產權上關殊著太大的利益關係,大到有專業的國際組織和利益團體為鞏固其建制及運行,時時舉辦活動和座談來維護其合法的正當性,在這樣的強大阻力下,要各國針對現行著作權法的不適性來做調整和修法,實在是難上加難,反而是Creative Commons這樣看來卑下、無害、且寄寓其中的作法,不會在發聲之初即被現行制度格殺,相反的還可以自許是為現行著作權法帶來的時代爭議性找到一個合理的協調機制,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Continue reading »
近期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