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自”GNU計畫/GNU授權條款常見問答集“。翻譯並未經過原單位的授權及認證,且摻雜許多原文所無之贅字以幫助讀者得其真意,原自由軟體基金會官方網頁下之英文版本方為具解釋性的唯一可參照版本,故本頁面之相關資訊僅供線上參考,而不採用公眾授權的方式提供重製與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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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閒聊、發牢騷、無病呻吟的個人網誌
譯自”GNU計畫/GNU授權條款常見問答集“。翻譯並未經過原單位的授權及認證,且摻雜許多原文所無之贅字以幫助讀者得其真意,原自由軟體基金會官方網頁下之英文版本方為具解釋性的唯一可參照版本,故本頁面之相關資訊僅供線上參考,而不採用公眾授權的方式提供重製與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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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一篇定位嚴肅的文章,事實上、它應該恢諧而有趣,鑑於近二年來台灣公司(及其分公司)所挑發的自由軟體授權爭議不在少數,整篇文章要談的重點只有一個,那就是、在面對自由軟體商業方面的產業推動上,我國的企業界應採行何種合乎禮儀的應對方式,方為最睿智的應用態度。目前台灣對於自由軟體產業發展的切入重點,主要在於嵌入式硬體的應用,因國內在資訊產業方面向來以硬體製作、產品代工佔最大比例,所以在此領域內、常有公司取用自由軟體配合硬體產品規格進行嵌入式結合運用,因自由軟體具有開放原始碼的特質,其能夠客製化(Customized)以大幅度提升軟硬體之間的契合度與穩定性,並且因自由軟體亦多具免徵軟體授權金的特性,進一步還能夠降低硬體製造成本(註一),容易受到國內硬體產銷廠商的青睞。
Continue reading “20080222-立足台灣、放眼天下-自由軟體爭議與台灣"
1、此文譯自David A. Wheeler所寫「Make Your Open Source Software GPL-Compatible. Or Else.」一文,翻譯並未經過原作者授權及認證,且摻雜許多原文所無之贅字以幫助讀者得其真意。
2、關於「Make Your Open Source Software GPL-Compatible. Or Else.」可參照此 ,此一英文版本方為原作者傳達其意涵的唯一正確版本。
初稿完成於2002年6月5日;修訂時間2007年8月9日;翻譯時間2008年2月14日。
This essay argues that developers of open source software / Free Software (OSS/FS) should use an existing widely-used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 such as the GPL, LGPL, MIT/X, or BSD-new licenses. This article was previously printed, with a number of changes, as an article at OsOpinion.
此 篇文章欲表彰的核心議題是,欲將所開發軟體以自由軟體授權方式釋出者,應盡量使用散布程度高且為眾人所熟知的授權條款來為程式進行授權,並且讓此程式與 GPL授權的程式具有相容性以利程式的後續散布,像是以GPL授權條款本身或是LGPL、MIT、三款式的BSD等符合前述要件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來為程 式進行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