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7-取之於公眾、回歸於公眾ー公部門出資成果轉以創用CC 及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回歸公眾利用的實務範例!

an_open_door_to_unescos_knowledge

林誠夏、黃郁文/編譯

政府運用人民稅金所進行的資料蒐集與公務舉措所附帶產生的素材與資料 (materials and data),是否就只能直接收歸國有進行封存、之後再也無人聞問?或是另有一套機制可以讓民眾更彈性、豐富地利用它們!這是近年來許多開放源碼 (Open Source)、開放教育 (Open Education)、開放文化 (Open Culture),以及開放資料 (Open Data) 領域都切切討論與鼓吹的改革議題。其實,經過這幾年的倡議與推動,國際上不乏正向導引的範例,例如:

Continue reading “20140517-取之於公眾、回歸於公眾ー公部門出資成果轉以創用CC 及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回歸公眾利用的實務範例!"

20130226-簡論「轉授權/再授權」於公眾授權領域的效力與應用方式

「轉授權 (sublicense)」是一個在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等公眾授權領域,常被運用到的授權機制。然而、它在著作權法與相關的智慧財產權領域裡,卻是被定義為「例外」機制,這樣的配置,導致許多應用者對 sublicense 並不熟悉,而未能精準掌握其中的概念與運作方式。而一般文獻裡多將 sublicense 中譯為「再授權(再次授權)」,此一譯法亦已為我國著作權法所選用,但文義上也常讓許多人誤認 sublicense 等同於「re-license(重新授權)」,其實,前者 sublicense 是一個法律詞彙與機制,代表「前一段法律關係裡的被授權人,轉以授權人的地位,以其本人的名義將其所得到的權利,再轉而授權出去給其後的後手被授權人。」而後者 re-license 則是一個較為口語的詞彙,代表「某個權利客體(例如軟體專案)之前已經被權利人以某種方式授權釋出,之後同一個權利人轉以改變被授權對象,或是改變授權方式的作法,重新授權給同一個使用者或是其他的使用者。」所以較精準的來說,sublicense 可以被翻為「轉授權」、「副授權」或是「次級授權」,會較貼近原來的定義範圍,並免除文義上的誤會與爭議。
Continue reading “20130226-簡論「轉授權/再授權」於公眾授權領域的效力與應用方式"